根據《企業信息公開暫行條例》,公司股權登記信息有錯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政府部門予以糾正。
企業信息公開暫行條例第十二條,政府部門發現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糾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發布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政府部門改正;企業發現其發布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改正;但是,對年度報告中公布的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信息應同時公示目前如何辦理股權繼承變更登記手續
,工商部門尚未規范股權繼承變更登記程序和提交文件。因此,建議盡快制定規范的股權繼承法律程序,明確擬提交的文件。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筆者設想股權繼承的法定程序為:公司只有兩個股東,其中一個股東死亡的,公司因《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人數不足二人的,應當申請解散和清算;公司股東超過二人的,其剩余財產由繼承人按照已故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比例繼承,參照《公司法》有關股權轉讓的規定,按照下列程序繼承股權:。公司全體股東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和公司章程關于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召開股東大會,對是否同意繼承人轉讓已故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已故股東的出資,轉讓費用由其繼承人繼承,作為已故股東的遺產。不購買轉讓的出資的,視為同意轉讓。公司應當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轉讓的出資額記載在股東名冊上。修改公司章程。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至此,股權的繼承過程已經完成
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規定》,公司股權登記信息有錯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政府部門予以更正。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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