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去年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才一年。設立公司的方式是發起設立。其中一個發起人想把他所有的股份轉讓給另一方。雙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是否需要董事會或股東會的批準?是否需要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律師: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報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辭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一般不需要股東大會批準。發起人之間的股權轉讓,應當按照貴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時,有時需要股東大會決議批準轉讓。同時,公司股東名冊也應變更
具體內容請參見公司章程并咨詢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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