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股權轉讓1.對股權轉讓有哪些法律限制根據不同類型的公司,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有不同的限制,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內部轉讓是完全自由的,外部轉讓需要其他股東半數同意,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特別規定的,對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主要有以下幾點:(1)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2)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發行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4)董事在任期內轉讓的股票,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超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辭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份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份轉讓,但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能作出限制性規定股權內容能否單獨轉讓否。如上所述,股權是以投資者對投資性房地產的所有權為基礎的,股權轉讓的方式有哪些,股權轉讓可以分為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直接轉讓是指轉讓人將自己的股權直接轉讓給受讓人;間接轉讓是指轉讓人與股權不以相互約定的方式轉讓,包括繼承,直接轉讓和間接轉讓的現實意義在于,一些股權轉讓交易如果由直接轉讓變為間接轉讓,可以達到避稅的效果,大量員工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當一些員工將其股份轉讓給其他公司時,公司拒絕接受受讓人提出的公司登記為股東的要求。受讓人請求解除股權轉讓合同或者主張股權轉讓無效。實踐中對這種轉讓的性質和效力存在諸多爭議,要正確解決這一爭議,關鍵是要厘清轉讓對象的性質。職工、職工持股會、公司三方關系的性質不是委托代理,而是信任。由于職工股權已轉移到職工持股會名下,職工持股會以自己的名義持有公司股權,股權收益由職工享有。職工在信托關系中屬于委托人和受益人,職工持股屬于受托人。因此,作為公司的注冊股東,是職工持股計劃,而不是職工,職工不應被直接認定為公司股東。職工持有的只是職工持股中的信托份額,轉讓的只是信托份額的受益權。信托受益權的效力應當根據信托受益權轉讓的規定確定。在實踐中,如果信托被誤認為是委托,或者轉讓合同因職工股不能直接登記為公司股東而無效或者被解除,則適用法律是不恰當的,指不進行實際投資或者使用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勞動、信用、自然人名稱、商譽等因素,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東。由于干股股東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驗資,也未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因此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東,也不持有干股,因此不能轉讓干股。實際上,干股是一種公司的分紅協議,而不是真正的股權,實現股權轉讓需要什么程序一般來說,股權轉讓要經過以下幾個程序:
(1)首先,需與第三方(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股權轉讓價款、轉讓、債權債務、股權轉讓資金支付等事項。,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并蓋章《股權轉讓協議》(2)要求另一方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將相關股份轉讓給第三方,并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3)需要召開老股東大會的。經原股東大會表決同意,轉讓人的相關職務予以解除。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上簽名并蓋章。(四)需要召開新一屆股東大會的。經新股東大會表決同意,聘任新股東的有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上簽名、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5)上述文件簽署后30日內,向稅務部門繳納相關稅費,然后通過股權轉讓協議、股東大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應提交公司注冊地工商局,由公司股東大會指定的代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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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云律師,福建韋達律師事務所副主任,1997年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大學副教授,曾長期在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機關工作,婚姻家庭咨詢師(二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福建電視臺新聞頻道《律師在現場》律師團成員,福州電視臺移動頻道“法律講堂”特邀專家,福州市議和網公益律師團首席專家,福州市律師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委員會委員.張云律師先后長期在人民法院和政府法制機關工作,諳熟我國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運作方式、工作模式、辦事程序,能夠熟練地處理法律問題,具有豐富的社會實踐經驗、敏銳的社會洞察力、扎實的法律理論基礎、較高的法律分析應用能力。現主要從事征地拆遷、婚姻家庭、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勞動爭議、刑事辯護等法律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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