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股權轉讓價格的確定有以下幾種方式:(1)以股東出資時的股權價格作為轉讓價格;(2)以公司凈資產作為轉讓價格;(3)以審計評估價格作為轉讓價格;(4)以拍賣、變賣價格作為轉讓價格價格;確定轉讓價格也有其他方法,這些方法都有其優點,但也有一些缺點。以出資額和公司凈資產作為股權轉讓價格,簡單易行;審計評估方法通過對公司賬簿和資產的檢查,能夠更好地反映公司的資產狀況;拍賣方式引入了市場機制,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股權的市場價值。但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受經營者決策和市場因素影響較大,公司資產狀況處于動態變化之中。股東的出資額與股權的實際價值往往相差很大。例如,股東的股權直接以原出資額轉讓而不進行估值,這無疑混淆了股權和出資的概念;公司凈資產雖然反映了公司的一定財務狀況,但由于不能反映公司的資金流量等公司經營的重要指標,不能反映公司經營的實際情況;審計評估能夠反映公司的財產狀況,估計公司的大部分經營活動,但不能反映公司的不良資產率、公司的發展前景等對權益價值有重要影響的因素;拍賣和銷售通常時間短,轉讓人和受讓人往往無法更直接地溝通。如果不能很好地理解和運用這些方法,就會導致濫用股權,侵害股東和公司的合法權益
在實踐中,股東自愿轉讓股權是最常見的形式,而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股東轉讓股權是一種特殊的形式,兩者在確定股權轉讓前的基準價格上是一致的。轉讓方和轉讓方應首先對公司的資產和負債進行評估,確定轉讓基準價,然后協商確定轉讓價格。法院強制股東轉讓股權時,應當通過審計、評估確定基準價格。股權轉讓的基準價格為股權轉讓的參考價格,可以是公司的凈資產。采用上述一種或多種計算方法后,部分交易方會結合公司不良資產率、國家產業政策等因素確定轉讓價格,使轉讓價格接近股權實際價值Second,引入市場機制在轉讓基準價格確定后進行股權轉讓,根據意思自治原則,雙方協商確定的轉讓價格,只要不損害國家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就受法律保護。在股權轉讓中,股權也可以通過拍賣、變賣等方式轉讓。拍賣價格為轉讓價格。拍賣和銷售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與其他四種方法相比,它能更好地反映股權的市場價格,是一種更為科學的方法。在股權強制轉讓中,應參照股權轉讓基準價確定拍賣底價,并通過公開拍賣方式轉讓股權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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