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損失評估的定義和內容是什么P>
財產損失評估的定義:
是對自然災害和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具體原因、程度和殘值的評估,為防止損失擴大而采取搶救措施和清理現場所支付的合理費用損失鑒定的核心內容:1.查明造成財產損失和直接物質損失的具體原因;2.積極查明間接損失(查明損失或費用)機械設備損失鑒定的基本方法:重置成本法或修理成本法火災損失的構成:保險標的的的實際損失。當損失發生或發生后,必須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承擔;C.目的是避免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D.采取的費用必須合理)不應超過保險金額
3.安排費用
洪災確定的特點:
1.洪災確定的及時性很強
2.對專業技術的依賴性很強
3確定受損物體的數量是非常重要的4.確定損失的速度要快5.酌情延長鑒定時間(不加重腐蝕)
財產損失賠償的范圍
1.財產損失是指車輛和車輛的直接損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還應當包括現場搶救(保險)和人身傷亡善后處理費用,但不包括因停工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生產、經營設施,是指道路上和道路附近的電力、水利、房屋、樹木、花卉等道路安全設施和其他設施。因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恢復原狀。維修主要是現場維修,盡量恢復原狀,即功能、形式、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4.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不太可能維修,需要折價賠償。貼現時應計算原物價值、原物新舊市價、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
受傷但未喪失使用價值的動物應就地處理;因傷害造成使用價值損失或者死亡的,由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6.實物賠償。賠償的種類和質量應與雙方約定的相同或相近
《民法典》(2021.1.1)生效,與《民法典》相抵觸的規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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