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抽逃資金罪。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成立后不交付財物或者不轉讓產權、虛假出資或者抽回出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超過法定出資期限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額在30萬元以上,占應繳出資額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的虛假出資額在300萬元以上,占應繳出資額的30%以上的;(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提取的出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30萬元,占實繳出資額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提取的出資額在300萬元以上,占實繳出資額的30%以上的;(三)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額,股東及債權人10萬元以上
(4)公司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1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
<3.兩年內因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四、利用虛假出資或者抽逃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不交付財物或者不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數額巨大的,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額或者提取資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p>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我國存在抽逃資金罪,逃逸罪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情節較重或者數額巨大的,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您有任何相關的法律意見,可以致電律霸在線律師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被判有期徒刑的人有選舉權嗎
2020-12-27因生病不能履行合同算違約嗎
2021-02-24用假名字簽合同的后果
2020-11-18行政復議延期是否要舉行聽證
2021-03-25工傷護理費是否可以申請賠付
2021-01-13立約定金未簽訂合同可以返還嗎
2020-11-17出車禍能要求精神賠償嗎
2020-11-10共同居住與共同共有是一樣的嗎
2021-01-13掛靠企業違法的責任承擔
2020-12-10拆遷安置房有什么優勢
2021-02-08如何進行人壽保險理賠呢
2021-03-07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為什么不生效
2020-11-09保險公司未具體告知投保人保險合同條款不能免責
2020-12-06外資保險公司可以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嗎
2021-02-28發生車禍理賠多久時間有效
2021-01-19解釋保險合同條款應當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2020-11-20保險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如何產生的
2021-02-03實習期上高速保險拒賠合法嗎
2021-02-22怎么確認土地承包合同內容法的
2021-02-11承包合同格式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