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補充賠償責任,是指多個行為人根據其不同的原因承擔若干責任,直接責任人首先承擔全部責任,第一順序責任人不能賠償、賠償不足或者失蹤的,由補充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以防止或者減輕損害,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成立后,可以向第一直接責任人要求賠償,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以有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確定股東是否抽回出資:,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報利潤分配;二、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轉出出資;三、通過關聯交易轉出出資;四、其他行為第十四條股東抽逃出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要求其向公司、其他股東、董事返還出資本息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協助提取出資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要求撤回出資的股東對公司在撤回出資利息范圍內不能清償的部分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主張,支持其他股東要求撤回出資的主張,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協助提取出資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撤回出資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也提出同樣請求的,當事人對是否履行出資義務有爭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提出合理懷疑的,被告股東應當對其履行出資義務承擔舉證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股東抽逃出資的,其他協助抽逃出資的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請咨詢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Com,他們將為您解答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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