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p>
職業病防治法建立了一整套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要求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的嚴重性、危害后果等情況,向用人單位提供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材料,未按照規定提供中文說明書或者設置警示標志、警示說明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第六十七條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或者疑似職業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降職、撤職,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造成職業危害的作業,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提請有關人民政府責令關閉:(一)隱瞞技術造成職業危害的,(二)隱瞞本單位職業衛生真實情況的;(三)運輸、儲存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可能造成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放射作業場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四)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材料;(五)擅自將可能造成職業病危害的工作轉移給單位和個人的職業病防護條件,(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或者應急救援設施的;(七)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職業病防護工作的,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未成年勞動者、孕期、哺乳期女工從事有職業病危害或者有職業禁忌癥的作業
(八)違反規定指揮、強迫勞動者無職業病防護措施作業第六十九條? 生產、經營、進口國家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材料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第七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勞動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造成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或者依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提請有關人民政府責令關閉,第七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職業危害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工作場所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員來說,往往難以在進入社會之初選擇一個好的企業。很多招聘信息看似很實惠,其實卻存在著無數的問題。如果您在這方面遇到任何問題,需要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律師協會還為您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農村居民非法占用林地如何處罰
2021-01-17父母去世留有沒有遺囑的房產怎么繼承
2021-02-05破產保護的目的是什么
2020-11-24自己寫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22侵權損害賠償怎么計算
2021-01-12交通肇事和肇事逃逸罪的區別
2021-01-13駕照屬于行政許可嗎
2021-02-22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是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嗎
2021-02-07保管人擅自處分保管物能要求賠償嗎
2020-12-27故意在超市摔倒超市有責任嗎
2020-12-15購房時怎么處理面積的差異
2021-01-01如何確定競業限制的范圍
2021-01-09實習期算不算正式員工
2020-11-26200元意外險賠償標準
2020-12-21哪些人適合購買交通意外險
2020-12-03法律對產品責任的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2020-11-11解除保險合同通知書怎么寫
2021-01-11保險合同成立超過兩年隱瞞病情能獲得賠償嗎
2021-01-07旅行社責任險條款概述
2020-12-25免賠額和不計免賠
2020-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