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本退出刑法的標準是什么?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抽逃出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起公訴:(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提取的出資額在30萬元以上,占實收出資額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額在三百萬元以上,占實繳出資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依法追究其責任。(二)因抽逃出資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額公司、股東、債權人10萬元以上
(3)不符合上述金額標準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退股的(3)兩年內因退股被處罰兩次以上的,第二,偷逃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本罪與職務侵占罪在犯罪主體上有相似之處。從犯罪客體來看,二者都侵犯了公司財產權,損害了其他股東、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但其具體范圍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發起人、股東;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其范圍比前者要廣得多(2)主觀上,兩者都是出于故意,但本罪不具有非法占有單位財產的目的,職務侵占罪雖有此目的,但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職務侵占罪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巨大。(4)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客體是公司的注冊資本,具有特定性;職務侵占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的財產。這里的財產不僅限于公司,還包括非法人企業。這里的財產,一般是指一切具有經濟價值的貨幣和物質,包括有形和無形(如電、氣等)動產、不動產等,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公司向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撤回出資的股東要求其履行出資義務或者返還出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無論時間流逝多久,抽逃出資的侵權行為和結果總是存在的。出資義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進行抗辯的,不應當支持抗辯?股東撤資后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如何認定撤資罪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伙財產及合伙人的財產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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