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假出資額在30萬元以上,占應繳出資額60%以上的,虛假出資罪的立案標準,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額在300萬元以上,占應繳出資額30%以上的;(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提取出資額在30萬元以上的占實繳出資額的6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提取的出資額在300萬元以上,占實繳出資額的30%以上的;(三)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累計額,股東、債權人10萬元以上
(4)不符合上述金額標準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不能正常經營的
2.公司發起人、股東合謀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
3.因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受到兩次以上處罰的二)二年內抽逃出資,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四)利用虛假出資或者抽逃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虛假出資罪與抽逃資本罪、虛報注冊資本罪的界限是二者都違反了公司行為,都有虛假出資的欺詐行為。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報注冊資本罪的主體是申請公司登記的人。(2)詐騙的對象不同。本罪詐騙的對象主要是公司的其他股東、發起人和認股人;虛報注冊資本罪的詐騙對象主要是公司登記機關。(3)不同的行為。本罪的行為除虛假出資外,還包括抽逃出資;但是,虛報注冊資本罪不抽回出資的;(4)行為發生的時間不同,該罪的行為可能發生在公司成立之前或者之后;但虛報注冊資本罪只能發生在公司登記過程中,在公司成立前,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公司部分股東因投資等原因抽逃出資,并認為只要以后再補足出資,就不會有問題。然而,大多數時候,他們“停業而不營業”。他們被發現后,常常想再補繳出資。但是,法律嚴禁抽逃出資。情節嚴重的,甚至涉嫌抽逃資金罪。重新補繳出資并不容易
退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公司退資行為如何界定?股東抽逃出資后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抽逃出資罪的行為是什么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使留置權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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