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確認勞動關系的裁定收到后15日內未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該裁定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條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第二,勞動仲裁的程序是什么P>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上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駁回上訴的決定。受理案件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和有關證據。被告不提交答辯書或者不按時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和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視為撤回訴訟,被申請人可以作出缺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仲裁庭應當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45日內解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不得超過15天。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作出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生效。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述情況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確認勞動關系的裁定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5日內未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該裁定生效。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最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被起訴股東清償責任怎么分配
2021-01-22勞動保障執法的主要方式有什么
2021-01-11股份有限公司向銀行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
2021-02-01專利代理人掛靠需要多少錢
2021-03-03消費者網購被騙怎么辦
2020-11-19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程序有哪些
2020-12-14承包屬于雇傭關系嗎
2020-12-14警察能處理土地糾紛嗎
2021-03-24個體戶請幫手帶學徒需要簽訂合同嗎
2020-12-09靈活就業女性退休年齡到底是55還是50
2020-12-10國家對標準工作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2020-12-10人壽保險的類型和條件有哪些
2021-03-20論發展我國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1-17人身保險合同有什么特點
2021-01-21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別規定有哪些
2021-01-22人身保險可以適用代位追償嗎
2021-02-18超速行駛發生事故保險公司為什么不全賠
2020-12-14車輛保險合同的管轄權怎么認定
2021-02-28車險理賠定損技巧是什么
2021-01-22用人單位欠繳保險如何維權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