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東應承擔什么責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是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應當首先承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詳見《公司法》第六章“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除承擔法人責任外,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的責任:,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罰款。如果案件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財產(4)解散、撤銷、破產后擅自處分財產(5)變更、終止時未及時申請登記、公告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損害國家或者社會公眾利益的活動。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的實際投資者和名義投資者有限責任公司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合同效力有異議,沒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在有限公司有效,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后,公司應當獨立承擔公司債務,股東僅以其持有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但在某些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實際注冊資本不符合《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標準要求,致使公司法人資格不能合法產生(公司法否認法人資格)的,股東應當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符合《公司法》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要求的,股東收回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行合同能力不足的,應當承擔差額責任,在提取公司資產的范圍內,承擔清償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3.只有一個大股東,其他股東只是名義股東或者虛擬股東的,公司主要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實際上是自然人,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份轉讓,股東為一人,六個月內未新增股東,也未辦理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5.因下列情形難以區分公司及其股東或者公司與其他公司的:,控股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利益與股東利益不分,導致雙方財務賬目嚴重模糊(2)公司與股東資金混雜,同一賬戶持續使用(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混亂,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和交易價格由同一控股股東控制或操縱
控股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能夠對公司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股股東可以是持有多數股權的股東,但不限于持有多數股權的股東,股東資產與公司資產混合,股東業務與公司業務混合(關聯交易)。公司人格被股東吸收,不再獨立,股東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公司債務
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也有相應的股東和法人。股東和法人不僅要承擔公司的收益權,還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公司負責人也需要承擔責任,股東和法人也需要做出合理的決策,規避公司的經營風險也非常重要,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沒有實際出資的股東應該對公司的債務負責誰對公司的破產負責?法定代表人或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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