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存在哪些法律風險在中小企業融資類型中,最常見、最典型的融資方式是民間融資和銀行貸款融資。企業在進行這兩種融資時,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刑事法律風險(1)民間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可能是幾種融資方式中風險最大的一種,其主要風險是民間融資與非法集資之間只有“紙面鴻溝”。民間融資成為非法集資的風險有兩種:一種是集資詐騙罪;二是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析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過程中集資詐騙罪的法律風險,所謂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為手段的非法集資行為。從這個概念上,我們不難確定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方面需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方面需要行為人實施詐騙的方法和非法集資行為的存在,已達到巨額起訴標準。這些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構成集資詐騙罪,主要取決于行為人是否有下列行為:(1)攜集資款逃跑(2)肆意揮霍集資款,(三)將募集資金用于違法犯罪活動,(四)明知無能力返還而騙取大量資金的;(五)逃避、轉移資金或者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六)隱匿、毀壞賬戶,或者故意實施虛假破產、虛假破產的(七)募集資金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與募集資金規模明顯不相稱,致使募集資金無法返還的;(八)拒不說明資金去向,逃避返還的;(九)有其他欺詐行為的,拒絕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募集資金的,etc
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虛構集資目的,以虛假證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資金的手段,“非法集資”是指法人的行為,未經主管機關批準,向社會募集資金的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包括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向非特定社會對象集資的行為,以及雖經批準,但撤銷的繼續向非特定社會對象集資的行為,分析中小企業民間融資過程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法律風險,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中小企業吸收非特定社會對象資金,出具證明,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吸收非特定社會對象的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的義務相同,如以分紅、分紅的形式,企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往往是為了取得他人資金用于自身投資或貸款的使用權。主觀上具有返還的意圖,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企業主觀上有非法占用他人資金的目的,就會導致集資詐騙的法律風險。此外,實施詐騙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必要構成要件,而是集資詐騙罪的必要構成要件。如果融資目的不違法,只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起訴標準和量刑標準遠低于集資詐騙罪。這也與兩罪的社會危害性相匹配(2)銀行貸款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但中小企業存在著信用度低、財務管理混亂、固定資產少、經營活動不透明、財務信息不公開等問題。這些問題與銀行對信貸資金安全性和盈利能力的要求形成鮮明對比。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考核和監管成本大幅增加,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積極性因此降低。銀行為了降低自身風險,往往會對中小企業貸款制定更為嚴格的標準和程序,這就加大了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的難度。中小企業為獲取銀行貸款資金,在融資過程中可能會采取任何手段,如利用虛假證件騙取銀行貸款,從而產生騙取貸款、承兌匯票、金融票據、高利貸等犯罪風險,合同詐騙以上是律霸.com小編組織的中小企業融資法律風險相關信息。綜上所述,金融業需要一定的風險,因此在接觸這個行業時要做好相應的準備,風險一般是在貸款后攜款潛逃。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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