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你與小三終止事實婚姻,你還能起訴重婚嗎
是的,根據刑法第258條,重婚的法定刑最高是兩年,所以對重婚的起訴時效是五年。此外,應當指出:在確定重婚罪的起訴時效時,應當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起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處于連續或者持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結之日起計算。刑法中的追訴時效規定,超過下列期限的,不得追訴:
①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過十年(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年后(4)如果最高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死刑,20年后。二十年后認為需要起訴的,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我國刑法還規定,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第二,重婚罪的表現形式(1)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在婚姻存續期間,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的,沒有配偶的人在知情的情況下與有配偶的人結婚。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現象逐漸減少,主要表現在第二種形式根據現行婚姻法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無效婚姻的情形是什么,“無效婚姻”的理由是: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患有婚前醫學不宜結婚的疾病,但婚后未治愈的(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按婚姻法規定到有關部門登記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這種雙方未結婚形成的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但只要其中一方已經登記結婚,然后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就是典型的重婚。但是,如果我們要追究對方和第三個孩子的刑事責任,我們需要收集能夠證明他們構成事實婚姻關系的證據,事實婚姻如何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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