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進行的仲裁。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要程序。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提出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原因,經法律協商,公司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障的,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超過法定期限的仲裁申請。員工離職后應如何申請社保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列勞資糾紛: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糾紛
(2)因訂立、履行、變更,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退市、辭職、辭職、離職爭議
(4)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培訓福利、勞動保護爭議(5)勞動報酬爭議,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國家機關與其公務員、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正式職工之間的爭議,是人事爭議,不是勞動爭議,因此,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勞動者和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之間的糾紛,符合上述條件的,不屬于勞動仲裁訴訟的范圍。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糾紛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屬于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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