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保證金交易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融資融券,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品,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融券)或借入證券賣出(融資融券)的行為。包括證券公司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在世界范圍內,融資融券交易制度是一種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2010年3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宣布,從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放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的融資融券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第二,融資融券糾紛的解決方式屬于民事糾紛的一種,主要解決方式有:協商。雙方依靠自己的力量進行妥協,相互妥協解決爭端。這種方法快速、簡單、冷靜,但應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第三人的介入將促進糾紛雙方的相互理解和妥協,最終化解矛盾。當爭端各方失去對話的基礎時,尋求第三方調解是明智的選擇。它是一種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的爭議解決機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請求并由法院裁決爭議的一種制度。訴訟是最終的、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維權的最后一道屏障
風險1: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強制平倉,投資者關注相關信息的通知傳遞非常重要。證券公司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對投資者的信貸資產和負債進行實時監控。因上市證券價格波動,擔保物價值與融資融券債務的比率低于最低維持擔保比率,且無法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量追加擔保物,或者投資者無法按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的,為防范強制平倉風險,投資者和證券公司通常在《融資融券合同》中約定通知送達的具體方式、內容和要求。證券公司需要履行必要的通知義務,但投資者也應謹慎對待其信用賬戶資產。證券公司按照《融資融券合同》履行通知義務的,視為送達。如果投資者沒有注意到通知的內容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可能會被迫平倉,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因此,為了防止強制平倉,投資者需要:首先,在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要繼續積極注意維護擔保比例指標,在接到證券公司的追加保證金通知時,要及時補足,以免被迫超期補足;其次,為避免在市場大幅波動時無法及時補倉而導致嚴重虧損,投資者在平倉時不宜全倉操作。同時,為防止虧損面擴大,建議設立止損頭寸和止盈頭寸;最后,投資者還需要隨時關注自己信用賬戶資產價值的變化,隨時關注自己的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件等通訊工具,為避免因疏忽大意而被迫平倉而未看到通知的嚴重后果風險二:投資損失放大融資融券利用財務杠桿放大證券投資損益率,而投資者在獲得高回報的同時,也可能遭受更大的損失。如果不能及時控制風險,損失也會相應增加,甚至可能造成負資產或總投資損失的現象,給投資者造成巨大損失因此,投資者需要注意:首先,要認真學習融資融券業務知識,了解和掌握融資融券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和理解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合同和交易風險揭示條款,全面了解我國目前融資融券業務流程和交易類型;其次,投資者應合理利用融資融券的財務杠桿,充分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將損失控制在能夠承受的范圍內。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股價做出投資決策,并根據自己的市場判斷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謹慎選擇;最后,投資者要結合市場走勢和自身情況,制定正確的投資策略,在市場波動加大時積極減倉、釋放風險,做到必要的倉位控制和融資融券規模控制,從而及時止損,有效降低投資風險風險三:降低或取消信用額度
以防止投資者信用額度不能充分利用,或降低或取消信用額度的風險,投資者應首先關注信用額度較高、融資融券額度充裕的證券公司,根據《融資融券管理辦法(2015)》第三條規定,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不得為客戶之間、客戶之間、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交易活動提供便利和服務。因此,投資者在開始融資融券交易前,應注意證券公司是否具備開展融資融券交易資格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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