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中介糾紛合同無效的情形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其中半數是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合同,但同時損害國家利益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或第三人
3.法律形式掩蓋了合同的非法目的
損害公共利益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合同中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方造成另一方損失人身傷害,另一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責任的規定,增加了另一方的責任,合同中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二是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居間人的義務: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的義務居間人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2.忠實義務居間人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和其他有關資料3.承擔中介費用的義務
如果中介人促成合同的訂立,居間人應當承擔居間活動的費用4.匿名性和保密性在媒體居間,如果一方或雙方指定居間人不告知另一方其姓名或商號,居間人有義務不告知另一方其姓名或商號,這就是匿名的義務。是否允許披露姓名是中介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因此,委托人和交易對方都可以指定中間人,不得將其姓名告知對方。那么,居間人應當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或者合同簽訂后履行匿名義務。居間人應當對在為委托人完成中介活動過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交易機會和訂立后續合同等保守秘密。居間人違反匿名保密義務,給匿名當事人或者委托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介入義務居間人的介入義務是指在隱匿的居間人中,在一定情況下,中間人代替休眠方履行助理職責,中間人從對方收取報酬。中間人的介入義務與中間人的匿名義務相一致,是為了保證交易保密目的的最終實現。中介人只有在一定情況下才有介入的義務,無權介入。也就是說,只有在保護隱名當事人利益的前提下,中介方才能有干預義務,中介方無權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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