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的其他事項
1.明確受理范圍。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所有的勞動案件。勞動爭議只發生在本市管轄范圍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招用勞動者之間;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屬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3)退市、辭退、辭職、辭職引起的爭議(4)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爭議(5)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方面的爭議,經濟補償或補償(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址和電話。(二)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三)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來源、證人之姓名及居所。5、派遣單位名稱(2)在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同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二)有關勞動關系證明;其他證明材料。(三)用人單位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如有授權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向律師事務所提交公函;代理人是公民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一)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和有關證據一份(二)符合條件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駁回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組成仲裁庭;不服的,應當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答復。被申請人未提出書面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由發包人控制和管理的,發包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勞動爭議仲裁應當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同意不公開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5)當事人接到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回避的,視為回避申請,第六條仲裁庭在處理勞動爭議時,應當先進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并根據協議內容作出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生效。調解不成或者一方當事人在調解書送達前撤回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7)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8)申請人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撤回仲裁申請的,仲裁庭經審查認為撤回申請成立的,應當向雙方當事人發出《準予撤回申請的決定》;但是,被申請人提出反申請的,不影響反申請的審理5.申請人的權利和義務1.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有下列權利:(1)申請、抗辯的權利,變更和撤回仲裁申請
(2)有權委托代理人代表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3)有權申請撤回有關人員(4)有權傳喚證人,請求專家證言和勘驗(5)對沒有法律效力的判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6)對方當事人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的,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有遵守勞動仲裁程序和仲裁紀律的義務;(二)有提供證人和證據的義務如實陳述案件事實和回答仲裁員問題的義務(4)有履行生效判決和調解的義務(1)未經許可,不得錄音、錄像、攝影(2)不得隨意走動、鼓掌、喧嘩,(三)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講話和提問;(四)關閉傳呼機,禁止吸煙違反仲裁庭紀律的,由仲裁員制止。不聽勸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訓誡,責令退出仲裁庭。當事人或者代理人違反仲裁庭紀律,情節嚴重的,按撤回申請處理;被申請人因缺席仲裁被責令退出仲裁庭。構成犯罪的,建議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7)仲裁裁決的效力(1)仲裁裁決(1)普通裁決(2)當事人對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起訴的,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終局裁決: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12個月內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償金數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發生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者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被駁回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作出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3.雙方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裁決。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勞動仲裁院是處理勞資糾紛的專門機構,他們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包括許多內容。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你有委托律師的想法,我們有很多律師可以為你提供服務,我們也有詳細的律師資料。歡迎找到您需要的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繼承下來的房子屬于二套房嗎
2021-02-08調查公司取證合法嗎
2021-01-17單方事故替換駕駛員算騙保嗎
2020-12-05交通事故逃逸一般怎么處理
2021-02-26民工蝸居討薪方法有用嗎,農民工還可以如何合法討薪
2021-02-26商鋪可以贈予非直系親屬嗎
2021-01-12代寫遺囑有效條件有什么規定
2021-02-27什么是同居協議,同居協議有效嗎
2020-12-14公房使用權有哪些形式
2021-01-22私人借款抵押物怎樣處理
2021-02-12信用卡逾期多久會被終止合同
2021-01-01合同債權最常見的風險有哪些
2021-01-30兼職是雇傭關系嗎
2020-12-05競業限制不平等是否有效
2020-12-11勞務工和合同工退休有什么區別
2021-01-26什么類型用工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2-08長期勞務派遣是否會被認定為勞動關系
2021-02-03軍人病退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2021-03-20用人單位通過怎樣的程序才能實施經濟性裁員
2020-11-16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包括什么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