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型設備,租賃公司往往不向供應商一次性付款,通常采用三個以上的付款階段,即:預付款、分期付款(可分為多個階段)和余額付款。預付款通常有兩個功能
如果制造商的信用良好,則不需要此類擔保。如果制造商和潛在承租人惡意欺騙租賃公司,那么問題就大了。因此,在風險預測中,有必要對制造商的信用進行預測和評估。二是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即讓制造商提供銀行出具的120%違約擔保,一旦制造商違約,銀行將向融資租賃公司退還120%的預付款
超出部分實際上是一種違約賠償,一是利率損失,二是匯率損失。對于以人民幣結算的采購,由于不存在匯率問題,補償比例可以相對降低。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租賃公司在沒有銀行擔保的情況下,不應向信用不足的供應商支付預付款第二,租賃擔保融資租賃是一種融融資與貿易為一體的交易方式,所以在企業經營中既有融資擔保,也有銷售擔保,有人說租賃物屬于租賃公司,相當于抵押貸款。從法律地位來看,他們比抵押貸款更安全。為什么承租人要為租金償還提供信用擔保?主要原因是:我國(包括亞洲)融資租賃法律不完善,市場環境不發達,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視為貸款,不考慮產權退出問題。因此,承租人在租賃時,應當向第三人提供連帶責任的租金償還信用擔保。租賃公司實際上是在變相發放設備貸款。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這種做法被稱為轉移風險。從風險管理的角度來看,當承租人不提供租賃擔保時,所有與租賃有關的合同都無法正式生效第三,融資擔保至今,很多人仍然認為融資租賃是為出租人為承租人提供融資便利。本質上,需要融資的是融資租賃公司。大多數承租人是通過融資來達到融資目的的。在經營過程中,他們不僅拿不到錢,還要不斷地向租賃公司付款,以制止承租人的違約行為,這時承租人嚴重拖欠租金,租賃公司采取財產保全司法行為,制止承租人繼續損害租賃物權益的行為。但在保全過程中,司法部門要求租賃公司提供保全擔保。即保全的資產不是租賃公司資產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擔保人承擔。從風險控制的角度來看,應當預見承租人存在這樣的風險。從風險防范的角度看,應允許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擔保公司融資租賃的擔保方式有購買擔保、租賃擔保、融資擔保和司法擔保四種。融資租賃是金融與貿易相結合的產物,在企業經營中既有融資擔保,也有銷售擔保,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我相信通過以上知識你對這一點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您登錄律霸進行在線咨詢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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