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有效嗎?勞動仲裁有什么好處!動態爭議應用的逆證明!最重要的是,勞動法規定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p>
我國勞動爭議仲裁有其自身的優勢,主要表現在:
根據勞動爭議與勞動過程和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特點,一是及時,《勞動法》規定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期限,“申請仲裁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后60天內作出。”這些規定體現了時效性的特點,有利于及時消除勞動爭議,避免事態擴大,維護社會秩序和生產秩序的穩定
其次,程序簡單通過仲裁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相對簡單,不像訴訟程序那么復雜。我國勞動爭議仲裁采用一次裁決制度。當事人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具有法律約束力仲裁程序不同于調解程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決定和調解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仲裁裁決沒有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效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不僅對糾紛雙方都有利,而且對社會也有一定的影響。未經法定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有義務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協助人民法院依法執行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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