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員因其職業特點,應到哪個部門進行勞動爭議仲裁,如何辦理,當船員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除正常的勞動爭議維權渠道外,海員出海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幫助,他們可以先通過船舶或公司的內部程序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內部程序不能妥善解決,船員可以決定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船員勞務合同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船員勞動合同應當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
現實中,海員遇到拖欠工資等勞動爭議時,也會選擇向海事部門尋求幫助。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并未賦予海事主管部門介入此類糾紛的權力,最終需要通過仲裁或司法程序解決糾紛。海事部門對船員服務機構在船員服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
申請
勞動爭議由海事部門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雙方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或另一方同意履行其義務。自中斷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仲裁時效期間自中止時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的編號提交一份副本(一)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勞動者的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如果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可以口頭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記錄在案,并通知對方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不作出裁決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在作出裁決前進行調解,仲裁庭應當作出調解書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應當在調解書中載明。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簽收調解書后,調解不成或者一方當事人在調解書送達前撤回的,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勞動爭議仲裁庭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有些事實清楚,可以先審理這一部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財產糾紛問題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1-03-09網絡暴力到什么程度可以起訴
2020-12-21假火化證明如何處罰
2021-02-19房屋不動產房貸沒結清怎么辦贈與
2020-11-16發生交通事故訴訟糾紛要做些什么
2020-11-13車被盜后撞死人,我要承擔責任嗎
2021-01-29瀆職侵權罪是什么意思
2020-12-21房屋抵押貸能申請延期嗎
2021-02-02民間借貸房產抵押流程有哪些
2020-12-28兒童意外險限額是多少
2020-11-21產品責任中警示的內容是什么
2020-12-08保險公司銷售健康保險產品可搭售其他產品嗎
2021-03-21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2020-11-24保險合同包含的三種免責條款有哪些內容
2020-12-05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合理性如何認定
2020-12-03保險代理人的資格條件有哪些
2021-01-20出口買方信貸保險
2021-02-09私人房屋裝修承包合同
2020-11-22村委會有權簽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嗎
2021-01-21修高鐵征收補償與城市規劃拆遷補償,有區別嗎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