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解散時如何清算被解散公司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如果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公司可以轉讓相應的股份,所得款項將計入公司資產清償債務。清算后有剩余財產的,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后,報股東會、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賠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公司財產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按照股東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第二,公司解散,應當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也可以推舉注冊會計師、注冊律師或者其他熟悉清算事務的專業人員為清算組成員,清算組成員不得少于三人。清算組成員和清算組負責人的姓名,應當自清算組成立之日起10日內向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60天內在報紙上宣布。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實債權后,應當將核實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當載明企業名稱、住所、清算理由、清算開始日期、債權申報期限等內容,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和其他需要通知和公告的內容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公司解散時,持有其他公司股份的,可以轉讓相應股份,所得價款計入公司資產清償債務。清算后有剩余財產的,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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