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讀仲裁庭紀律(詳見《仲裁庭紀律》)
2.宣布開庭
3.核實當事人身份
4.權利義務告知(詳見當事人權利義務)及回避申請/當事人認為仲裁庭成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撤回仲裁庭成員的申請和答辯,申請人應當說明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進行答辯;申請人當庭變更、增加或者撤回仲裁請求時,被申請人表示難以當庭答辯的,仲裁庭可以安排適當的答辯期限。
6.調查、舉證和質證。未經當庭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最終判決的依據。在質證中,應當質疑證據的真實性、相關性和合法性。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提出申請,說明開庭前需要證明的事實。證人應當如實向仲裁庭作證,不得作偽證,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當事人應當圍繞爭議焦點提出自己的意見(8)仲裁庭的調解和裁決;雙方表示愿意接受仲裁庭調解的,仲裁庭可以當庭調解,也可以當庭調解。p>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違法多長時間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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