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方式是什么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或者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可見,個人獨資企業的清算有兩種方式:投資者自行清算。投資者自行清算是指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自行清算企業。由于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單獨投資,財產歸投資人自己所有,沒有其他投資人,故投資人自行清算是一種比較簡單的清算方式,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由于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直接關系到債權人的利益,債權人可以在清算期間,以各種理由要求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而不由投資人自行清算,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進行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投資者在按照清算程序清償債務前,不得轉讓或者隱匿財產。個人獨資企業及其投資者在清算前或者清算期間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依法追回財產,并依照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通知、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投資者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不能公告的,應當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者申報債權。① 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⑦ 稅;⑤ 其他債務(3)清算財產的來源和順序。①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⑨ 不足清償的,以投資者的其他個人財產清償。
(4)責任免除制度。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者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負有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還請求的,該責任消滅。此期間為排除期(5)注銷程序。個人獨資企業清算結束后,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在15日內制作清算報告,向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以上是《勞動法》編輯組織的有關上述問題的知識。本網站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咨詢。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輸入律霸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二手房交易的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0-12-02強拆后的法定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29非訴訟法律業務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0-12-29學徒給師傅幫工是否應認定雇傭關系
2021-01-21被撫養人生活費的計算
2020-12-25快遞被他人拿走誰負責
2021-03-01討債時怎樣對付失聯的債務人
2020-11-13孩子需要請保姆,男方承擔一半保姆費嗎
2021-01-01偽造房產證,變賣他人房產會被判刑嗎
2021-02-23買的安置房現在房產證下來對方不配合過戶怎么辦
2021-02-14如果公司倒閉不同意調離其他崗位有賠償嗎
2020-12-20工傷事故等級有哪些
2021-01-08轉合同工前兩年的實習期算工齡嗎
2020-11-08辭職后可否進行勞動糾紛仲裁
2021-02-13建筑工程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20再保險合同的分類具體有哪些呢
2021-03-22客戶交通意外致高殘 民生人壽理賠1.5萬
2021-01-16投保人怎么要求退還保險費
2021-01-05保險代理人該怎么應對保險糾紛
2021-02-20保險理賠申請時要注意四要素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