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就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嗎p>
是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不能拒絕接受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無論勞動合同是否訂立,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符合《勞動法》的適用范圍當然,作為謹慎的合伙人,勞動者應當注意勞動合同的簽訂什么是勞動合同;,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根據本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用人單位,成為本單位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者職責,遵守本單位內部勞動規章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及時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為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福利等權益,如果上述條款不能全面解決您的問題,面對這種情況如何解決,您可以咨詢律師網在線律師,專業律師團隊將為您解答問題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抗辯權的分類具體有哪些?
2021-02-21擔保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2021-03-17要辭職了領導不讓走怎么辦
2021-01-18企業如何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2021-01-29飛機延誤賠償在哪領
2021-03-16人身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和效力終止的區別是什么
2021-02-27法律對人身保險的投保人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24保險合同的失效與復效是什么意思
2021-01-05新《保險法》體現三大亮點
2020-12-16失業保險基金額用途有哪些
2021-03-20保險理賠計算公式是什么,理賠程序怎么走
2020-12-17關于保險代理人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08如何理解無過失責任險?
2021-03-26準保戶的開拓步驟
2021-01-20承包土地轉包合法有效嗎
2021-03-25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要注意什么呢
2021-03-07我國的土地流轉政策是怎么樣的
2020-12-26哪些空掛戶可以獲得拆遷補償
2021-02-08公司拆遷補償房產報告申請
2021-01-14街道辦組織征地拆遷,簽補償協議,他們是合法主體嗎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