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調動是否視為解雇?轉崗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首先與勞動者達成共識。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擅自調整崗位的,原則上無效
2.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工作崗位,且工作崗位調整合理的,不存在侮辱或者處罰的,不減薪,工作崗位調整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存在相關性,工作崗位調整有效;作為一個勞動者,你應該遵守它。當然,工作地點差價調整數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的證明;相反,用人單位以強迫勞動者離職為基礎調整崗位,勞動者可以拒絕。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行為;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和索賠。你可以支付一年兩個月的工資,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有權調整崗位。當然,用人單位聲稱勞動者不稱職也需要提供證據。勞動者拒絕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屬于法定解除,但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即n
,勞動者拒絕違章指揮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或者強令用人單位管理人員冒險勞動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公司調動員工時,必須經員工同意。如果公司未經員工同意擅自調動員工,員工有權拒絕公司的調動。面對公司的跳槽是否屬于辭退,或者不接受公司的跳槽請求,我們應該咨詢律霸在線的律師,提供好的建議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行政劃撥土地拆遷是否有賠償
2020-12-07租房合同沒生效前毀約怎么辦
2020-11-21怎樣有效變更涉外離婚撫養權
2020-12-16盜竊多少錢才構成犯罪和判刑
2021-02-14監獄每年幾月份報減刑
2021-03-21監護人有權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嗎
2021-03-23探視權怎么行使,一方不履行協助實現探視權怎么辦
2021-01-15干涉老人婚姻,會不會導致犯罪
2020-11-11交通事故責全責保險賠償需要保險公司的人在場嗎
2021-03-18父母一方去世房產如何繼承
2021-02-15第三方代償協議有效嗎
2021-01-25配偶成為法定繼承人需滿足什么
2020-12-21兒童游泳館溺水責任在誰
2021-01-17土地確權是否逐戶逐地塊丈量土地
2021-01-03實習期簽署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2-17什么是萬能壽險,萬能壽險在實踐中的優勢有哪些
2020-12-022020飛機航班延誤賠償
2021-02-15旅行社對被撞傷游客當否負連帶責任
2020-12-04事故后調解能去保險公司調解嗎
2021-03-14保險經紀人的組織方式有哪些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