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版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一)著作權合同備案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三)申請備案的著作權轉讓或者許可合同或者協議;(四)合同所涉及的作品樣本(5) 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為申請時,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6)代理人的身份證明(7)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所有權證明(2)股權轉讓是否也適用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制度是非法律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的一項重要制度。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第三人不知道擅自處分動產和不動產的,支付合理對價并實際取得動產的,或者不動產已經辦理變更登記的,善意取得制度適用于認定第三人取得動產或不動產
公司股權是以股東資格為基礎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綜合權利。它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形式。它既不是動產,也不是不動產,因此不屬于物權范疇。但是,股權收購通常在公司股東名冊或者工商登記簿上登記,具有公示的效果。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因此,受讓人以股權登記信托為基礎,與名義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或與已轉讓股權但未辦理變更登記的原股東重新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其結果與擅自處分不動產類似,其法律依據也一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出現上述情形時,股權的歸屬可以參照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來確定,善意取得制度適用于股權轉讓,不僅要以登記的公信力為基礎,而且要符合善意取得的所有構成要件,即:,受讓人在轉讓股權時是善意的,所轉讓的股權是有償的,價格是合理的,所轉讓的股權已經依法登記注冊,著作權保護的意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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