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作品和特殊作品有什么區別主要區別在于作品的發明人和作品的所有權。具體情況如下:
1.公民為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不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而創造的工作,除本單位的工作外,稱為一般職務工作。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其業務范圍內有優先使用權。作品完成后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許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本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兩年內,作者經單位同意,允許第三方以與本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獲得的報酬由作者與本單位按約定比例分配。完成作品的期限為二年,自作者將作品交付單位之日起計算。
2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主要是與工作有關的作品,如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制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的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職務作品。特殊崗位創作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作者給予獎勵,職務工作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工作任務而創造的工作。服務作品的著作權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有權在其經營范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后一定時期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許第三人以與本單位作品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者享有署名權,其他著作權在司法實踐中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職務作品的鑒定一般由作者利用單位的資源和相關條件進行,因此在職務作品所有權鑒定的后期,應當由單位享有,但作者可以享有署名權。在后期,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是否包括著作權人的著作權服務作品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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