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現值法是將估價對象剩余壽命內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按適當的折現率折現,并累計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估計資產價值的方法。盈利企業的整體評估和無形資產評估通常采用收益現值法
這是國外最常用的方法,也是我國技術資產評估的主要方法。其出發點是資產的價值是由使用所產生的收益決定的,而不考慮其成本,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是要確定和量化資產的未來盈利能力、凈利潤或凈現金流量,才能確定資產的合理折現率。對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機器設備,可以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如生產線、化工成套設備等
收益法的優點是可以充分考慮資產的各種折舊因素,而且由于未來收益是用來衡量資產價值的,其結果更容易被投資者接受。其局限性在于大部分設備的現金流是由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土地、無形資產以及房屋、機器設備等整體資產帶來的,難以量化到一臺機器設備。在預測未來收益和確定折現率時,主觀因素較多,直接影響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度在使用收益法時,應注意收益期不能不確定;有必要考慮設備的技術含量和提前淘汰被評估設備的可能性。稍有疏漏就會帶來風險。鑒于上述因素,如收益預測的局限性,通常采用收益法作為確定設備功能折舊和經濟折舊的補充方法,分析企業是否存在無形資產重置成本法是一種通過減去實際折舊來估計資產價值的方法,以被評估資產在當前條件下新狀態的重置成本為基礎對資產進行功能性折舊和經濟性折舊。采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按照新形勢下該資產的重置成本減去按照重置成本計算的使用壽命內累計折舊后的金額,評估其重估價值,并考慮功能變化、成新率等因素(被評估資產新舊程度,如80%新、60%新);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壽命,考慮資產功能的變化等因素確定成新率,重新評估價值。重置成本法的計算公式如下: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全部重置價格-實物折舊-功能折舊-經濟折舊或被評估資產的價值=全部重置價格× 其中,重置全價是指被評估資產在新狀態下的重置成本,成本法是從成本的角度來衡量資產價值的方法。首先對與評估對象相同或功能相同的新資產進行成本估算。估價對象為全新設備或全新工廠的,以重置成本作為估價對象的價值。根據替代原則,買方愿意支付的價格不超過按照市場標準購買或建造資產的成本。被評估資產已經使用的,應當在重置成本中扣除因自然損耗、技術進步或者外部經濟環境造成的折舊。因此,成本法是從實體、功能、經濟等方面估算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和折舊,并扣除重置成本折舊作為資產評估價值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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