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出版權的保護期與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相同,即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
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有限。根據著作權的主體和作品的性質,保護期限是不同的:(1)作品的作者是公民,著作權財產權的保護期限是作者生前加死后50年。作者死亡后,保護期自作者死亡后第二年1月1日起至第五十年12月31日止,法人或者非法人團體享有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的服務作品,出版權、使用權和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但是,作品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三)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和攝影作品的著作權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12月31日止。但是,作品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四)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生前加死后五十年,但50年的計算從合著者中最后一位作者的死亡時間算起(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至作品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者身份一經確定,適用著作權法總則第六條圖書出版單位的專有出版權。根據合同規定,圖書出版者享有獨家著作權的期限不得超過10年,合同期滿可以續簽(7)錄音錄像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八)廣播電視節目的使用權和收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至播出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第二,著作權財產權是否可以轉讓轉讓權是指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轉讓使用權中的一項或者多項權利并取得報酬的權利。轉讓的客體不能是著作權人身權,而應是著作權財產權中的使用權。使用權中的一項或多項或全部權利可以轉讓。轉讓權是新修訂的《著作權法》增加的著作權內容,符合國際慣例。轉讓作品使用權的,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作品名稱、轉讓權利的種類和地域范圍;轉讓價格;轉讓價款的交付日期和方式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對方不得行使轉讓合同中未明確規定的權利。著作權是一項綜合性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是人身權利,不可分割、轉讓。著作權的產權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可以多次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版權是一種權利,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的主體和申請程序是什么?著作權是否適用于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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