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姻的一方被迫與另一方建立婚姻關系,那么這種婚姻是可以撤銷的。這個時候,你可以申請取消婚姻,但你需要通過法律程序,同時,必須有人提出申請。那么誰是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主體呢?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誰是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主體?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能是婚姻關系的當事人被脅迫要求撤銷婚姻。被脅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解除婚姻的,應當在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本法所稱一年,是指訴訟時效期間不變,不適用于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首先,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被脅迫的一方當事人本人,僅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記機關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自恢復被非法限制的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同時,權利人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或者延長,不適用時效的規定其次,婚姻一旦撤銷,從一開始就無效。這方面的后果與無效婚姻的后果相同,都是從依法宣告無效或者撤銷婚姻開始就認定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3)最終,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當事人沒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判決。因重婚導致婚姻無效的,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適用于當事人所生子女。事實上,可撤銷婚姻法只規定了脅迫婚姻。本文呼吁被強迫婚姻的受害人不要耽誤時間,盡快到登記機關或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系,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過程中,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您可以向我們的律師尋求幫助
如何確定可撤銷婚姻
如何分割可撤銷婚姻中的財產
何時提交可撤銷婚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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