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著作權人身權包括哪些權利?
1.發表權:是作者依法決定作品是否公開、如何公開的權利。它是版權的首要權利。包括發表權和不發表權
作者生前未發表的作品的發表權(未明確規定作者死后不發表):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在作者死后五十年內行使,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由原作品的合法所有人行使署名權:作者在作品上表明自己的署名的權利。它包括作者簽署或不簽署自己作品的權利。作者作品署名出版后,其他以出版、廣播、演出、翻譯、改編等形式傳播和使用的,必須注明原著作者的姓名。著作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服務作品的作者。簽名權不得轉讓、繼承或放棄。保護期是無限的。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修改權:作者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只有經作者授權,其他人才能修改他的作品。如果他擅自修改作品,就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權。例外情況:
(1)報刊雜志未經作者同意,可以修改、刪節所投稿的作品。從本質上講,修改權仍然屬于作者。其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圍內修改、刪節作品,不得改變作品的基本內容和形式。(二)原作品出售后,著作權人需要修改作品的,保護作品完整的權利是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是修改權的延續,在內容上超越了修改權。它不僅禁止對作品進行修改,也禁止他人在使用作品時,通過改編、注釋、翻譯、制作、表演等手段對作品進行歪曲的修改,但在出版過程中,出版者、編輯對已出版作品的技術處理,如引文的確認、詞語的變更和語法錯誤,不能視為侵犯作品完整性保護權。保護期是無限的。作者死亡后,由作者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行使;沒有人繼承或者遺贈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保護
第二,著作權的財產權是什么權利p>1.復制權:指以印刷、復制、復制、拓印、錄音、復制、復制等方式將作品復制一份或多份的權利,是著作權財產權中最基本的權力。它是著作權人的專有權,通常與發行權或廣播權一起使用。未經著作權人或者法律許可,任何人不得復制作品。復制方式:一種是手工復制;第二種是機械復制。發行權:指以出售或捐贈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或其復制品的權利。它是一項重要的財產權。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不能發行。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權利
(3)出租權:許可他人暫時使用電影作品以及以類似方式創作的作品和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對象,只有4.展覽權:在公共場合展示作品原件或復印件的權利。著作權人有權自行展出作品,或者委托他人展出作品并取得報酬。履行權:公共履行權和履行權。它是指在公共場合表演作品和以各種方式在公共場合播放作品的權利。其特點是必須以開放的方式進行,面對不特定的多數。他人作品的表演,應當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是,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或者不支付報酬而自由表演,但應當寫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不得侵犯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以類似的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電影和作品,“公共再現”是其本質特征。放映電影的權利由制片人行使。放映影片,須經制片方同意,有關部分的作者不必同意。7.播放權:以無線方式、有線或轉播方式、擴音器或其他類似傳輸符號、聲音和圖像的方式向公眾廣播或傳播作品的權利。著作權人有權禁止或者允許創優通過廣播傳播其作品
信息網絡傳播權:通過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能夠在自己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公共領域的信息不受法律保護,公眾可以自由使用。有些信息只有經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費用后才能使用。9.制作權:又稱影視制作權,是指著作權人將其作品制作成電影并以類似方式制作作品的權利。但它是原著,也是原著的演繹作品
<10.演繹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在其作品的基礎上重新創作所享有的權利需要明確的是,上述是著作權中認定的人身權利的情形。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不明確,可以咨詢知識產權部門進行認定。此外,相關權利的使用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避免法律適用中出現錯誤
如何處罰互聯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您是否在中國購買相同的軟件著作權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議庭成員必須參與開庭審理嗎
2021-01-24有抑郁癥可以撤銷婚姻嗎
2021-03-20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的有選舉權嗎
2020-11-09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費用
2020-11-17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權?
2020-12-2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雙方為同等責任,肇事方車輛修理費可以要求受害方承擔嗎?
2021-02-14怎樣補辦單位解除合同
2020-11-07離職勞動仲裁需要請律師嗎
2020-12-05頂樓人家漏雨樓頂維修費誰出
2020-12-12兒媳贈與公婆房產怎么繳稅
2021-03-15合同終止協議書有效嗎
2021-01-29什么是勞務派遣?
2021-02-19實習期離職要交違約金嗎
2021-01-04施工工程糾紛屬于勞動仲裁管轄嗎
2021-02-06什么情況下可以找保險公司理陪
2021-02-15出現車禍怎么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1-16保險法司法解釋三亮點解讀是怎樣的
2021-01-25殘廢
2021-02-17漁業承包合同的范本(一)
2020-12-05當事人違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如何承擔責任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