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是與有效婚姻相對應的,一旦婚姻被認定為無效,就從一開始就確認了,當然也是無效的。但是,在認定無效婚姻時,需要從其構成要件入手。無效婚姻的要素是什么?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將為大家介紹無效婚姻要件的相關內容1.無效婚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無效婚姻的客觀構成要件是重婚、禁止結婚的親屬、醫學上認為不結婚的婚前疾病、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人,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影響家庭穩定和社會穩定,影響計劃生育政策,導致腐敗,破壞黨風。因此,婚姻法明確規定重婚(重婚的第二次婚姻)是無效婚姻(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的,男女很容易將自己的身心弱點聚集起來,傳給下一代,(三)婚前婦女患有醫學上認為不結婚的疾病,禁止患有嚴重疾病的男女結婚,是為了防止雙方的疾病相互傳染,特別是對下一代,保護下一代的健康,為家庭的和諧幸福作出貢獻
(4)根據《婚姻法》第五條,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于22歲,女性結婚年齡不得早于20歲。婚姻法確定的男性22歲、女性20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到男女青年的身心發展,又考慮到國家人口調控政策和城鄉居民的接受程度,符合我國國情的無效婚姻由誰提出解除無效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經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認定無效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無效婚姻的申請屬于無效婚姻的,應當根據職權主動終止婚姻,只要婚姻無效,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雙方沒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婚姻確實無效的,應當收回騙人的結婚證,宣告婚姻無效,終止雙方的同居關系,而妥善處理同居期間所生的財產和子女,無效婚姻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上四項,無效婚姻的解除必須通過訴訟進行。小編還為我們帶來了可以提出解除無效婚姻的主體,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實際問題。如果您對此有任何疑問,可以直接聯系我們的在線律師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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