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份辭職有年終獎嗎p>
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國家統計局《工資總額構成規定》,年終獎應作為一種勞動報酬。至于年終獎是否發放,具體標準和發放方式,主要取決于單位的相關制度。如果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規定,則需要具體分析仲裁員或法官的具體問題,多數情況下,年終獎應按工作時間的比例發放。但是,用人單位是否制定了詳細完善的獎金制度,明確規定離職人員無年終獎金。在實踐中,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給離職人員發放年終獎的機會都不大,還有一種特殊情況,一些公司會以年終獎的形式支付部分工資。如果他們拒絕支付這種獎金,就相當于惡意拖欠工資。離職人員不僅可以向公司索取年終獎,還可以要求額外的報酬,但離職后,公司不會發放年終獎,因為:
1.離職的性質是員工因故離開企事業單位,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離職員工不再屬于原單位
2.年終獎是獎勵員工部分利潤,鼓勵員工在過去一年為企業做出貢獻,更重要的是,鼓勵員工下一年更加努力工作,為企業做出更大貢獻。離開公司后,公司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不再是公司員工,公司有理由不給離職員工發放年終獎
3.年終獎一般在下一年發放。在年終獎發放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離職的員工已從下一年度的員工名單中除名。人事部在下一年度根據現有人員名單制作年終獎發放表,離職員工不出現在年終獎發放表中
年終獎不屬于員工的合法收入,但由企業根據上年經營情況決定。因此,年終獎的發放權由企業決定,不受法律保護大多數企業對年終獎的發放方式沒有明確規定,因為年終獎是一個不確定因素,完全由企業情況和企業領導決定,所以年終獎是可有可無的以上是相關答案,是否有年終獎要看公司的規定。因為今年年終獎沒有國家規定,很多公司沒有年終獎,如果年終獎必須是一整年,那么就可能發不出來,如果你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律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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