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工時制度對加班費有特別規定p>
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一天(或一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和,超出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因此,雖然實行綜合工時制的勞動者可以在休息日工作,但根據現行法律法規,休息日加班費的主張不能成立,但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可以依法領取加班費,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的生產和工作需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繼續生產或者工作所取得的勞動報酬。如果工人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工作量,他們應該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工人來說,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他們付出了太多的勞動;對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可以有效地約束用人單位任意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12年2月,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依法發放。根據《勞動法》第44條,加班工資的具體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給予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其工資應不低于其工資的300%。除標準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等都占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應當嚴格限制。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是國家采取的限制性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種情況下,組織職工勞動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法定節假日對勞動者來說比平時和休息日更為重要,也影響著勞動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不能用補假來彌補。因此,應該提高工資。用人單位在上述情況下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和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在這種情況下,加班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它們不能相互混淆,也不能被替代。否則,就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依法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規定,強迫勞動者變相加班,視為違反勞動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勞動者依法完成合理的勞動定額,可以依照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加班工資、報酬,綜合計算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和,超出部分視為工作時間的延長,故計算加班費,加班費為正常工作時間的1.5倍。以上就是你問題的答案。您可以咨詢律霸.com的律師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應該怎樣來處理房產糾紛
2021-01-08法律援助服務針對哪些種類的案件
2021-01-01公司重組收購在哪里備案
2020-12-21碰撞痕跡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
2021-01-19交通事故車輛保全怎么進行
2020-12-09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2020-12-12個體診所助理醫師獨立執業如何處罰
2021-01-13因產品質量提起訴訟如何管轄
2021-01-26<交通事故篇> 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如何承擔?
2020-11-29交通事故工傷怎么賠償
2020-12-20申請強制執行,但是被告拒不執行判決該怎么辦
2021-03-26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費的,如何處罰?
2021-01-27工地勞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項
2020-11-14從事勞務派遣是否需要資質
2020-11-13人壽保單能轉讓嗎,人壽保險不賠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24車上貨物責任險的理賠
2021-02-28車險理賠“過期” 責任究竟在誰
2021-01-04重復保險理賠吃虧
2020-11-23保險公司需要重新理賠嗎
2020-11-16假冒公司名義騙保險能定罪嗎
20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