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訴訟請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提供的離婚起訴材料可以包括:(一)結婚證明(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證明);(二)基本婚姻狀況證明。如婚姻介紹或包銷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的變化及離婚原因。因第三人介入離婚的,應當提供第三人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有身體缺陷或者精神疾病的,應當提供診斷證明和鑒定證明。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如分居,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起訴離婚的,應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身份。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和戶籍證明,夫妻雙方的贍養條件,孩子愿意與哪一方共同生活的證明(7)房產清單。包括房產的種類、數量、現狀、購置時間和方式等。(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的收入、存款、債權債務。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額、債權人姓名、地址等(9)房屋證明。產權證、租賃合同、證明或者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十)需要對方經濟幫助的,提供患病或無勞動能力證明和經濟來源(11)如果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應提供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第二,如果你想離婚,提起訴訟需要多長時間這與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案件審理程序和期限有關。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在六個月內審結;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在三個月內審結;對一審不服需要上訴的,將在三個月內二審終結,具體來說,離婚訴訟分為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立案受理階段。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在答辯階段,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送交被告人,被告人應當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下一階段是審判量刑階段。當庭宣告的,應當在十日內送交判決書;定期宣判的,應當在宣判后立即作出判決書。訴訟終結時,法院不服判決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為十日)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一般來說,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不需要申請離婚證明。再婚時,法院可以提供離婚判決書申請婚姻登記。如果遺失,法院可以將身份證到判決法院檔案館復印判決書并加蓋公章。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終審法院作出離婚調解或判決。法院判決或者調解離婚的,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可以證明當事人的離婚事實。涉及再婚的,應當提供原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以及法院判決的有效證據)辦理再婚登記手續,律師是否會介入第一次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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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肖志銀律師,畢業于省部共建大學法學院大法學專業,曾系“春暉行動”貴州民族大學分校副會長,南明區民商事案件調解中心兼職調解員,現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及貴州省律師協會會員。 辦案經驗豐富且擔任多家政府、公司專業法律顧問,如:黔南州惠水縣羨塘鎮人民鎮府、清鎮市住建局、清鎮市公共住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貴州世紀中意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貴州弘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貴州鑫華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 執業以來辦理案件近300余起,均取得良好效果,其中重大法律服務案例有:碧桂園貴州地區商業套案、貴州德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套案、貴州弘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套案、潘華與貴州大地永樂置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曾圣蓉與貴州廣播電視臺返還原物糾紛、貴州結廬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租賃合同糾紛案、清鎮市公共住宅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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