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務作品及其著作權人。一單位的作品,是指依照著作權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由本單位主持、代表本單位意志創作、承擔的作品。單位視為作者,行使完全著作權
2.一般職務作品
除本單位的作品外,公民為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主要不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稱為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兩年內,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未經本單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許第三人或者其他組織以與本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兩年內,作者經單位同意,允許第三方以與本單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獲得的報酬由作者與本單位按約定比例分配。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專業作品,自作者交付單位之日起計算完成期限為兩年。,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制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法律、專業作品或者行政法規、合同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的服務作品,特約服務作品的作者有署名權,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獎勵作者
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單位有勞動關系,有權從單位領取固定的勞動報酬,享受單位為職工提供的工作條件,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范圍內安排的工作任務,創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本單位的性質提出的任務,屬于作者的責任范圍,由單位指定作者完成一些超出作者職責范圍和本單位正常業務范圍內的作品,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屬于法定作品,不是按照部隊的意愿。如果作品是按照單位意志創作的,就不是崗位的作品,而是單位的作品,也就是說,單位應當視為作者的作品,其實,如果服務作品的著作權是單位的作品,那么著作權就屬于單位。如果是一般的服務作品,那么作者可以與著作權有關。但2年內不得接受其他相關用途。您的作品還可以獲得一些相關獎勵如何認定藝術作品的版權侵權
軟件版權是否可以轉讓
如何操作軟件版權變更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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