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嚴重超時有沒有補償
1、?加班需要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并支付加班費,否則可以申請仲裁維權按照過錯來要求賠償的。或者當勞動者面對工作時間嚴重超時的情況時,可以拒絕加班這是法律賜予勞動者的合法權利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排除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征得勞動者同意,且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對于用人單位超標安排加班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相關法律知識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實際上在司法實踐當中,工作時間在我國法律當中是有著嚴格限制和規定的,不要說是屬于嚴重超時的甚至是只要超過一點點,當事人都是可以要求公司給予加班費的,而如果情況嚴重的是可以要求賠償的,當然也可以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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