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起訴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配遺憾
<1<2.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有關證據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的,按時參加訴訟活動,你應當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或者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原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簽訂離婚協議后,我是否可以回去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雙方當事人在財產問題上約定反悔的案件離婚后一年內分居并要求變更或解除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訂立財產分割協議不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1月1日起施行)關于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是什么,第1076條[協議離婚]如果夫妻雙方自愿離婚,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向和對子女撫養等事項的協商一致意見,第1077條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后三十日內,當事人不愿離婚的,可以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雙方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1078條婚姻登記機關發現雙方自愿離婚,并就撫養子女等事項達成協議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財產和債務處理
如果原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是雙方自愿協商確定的,沒有任何欺詐或脅迫行為,也沒有遺漏夫妻共同財產的分享,離婚協議書在收到離婚證明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即使后悔,也必須執行,離婚協議書的條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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