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警告。這是最輕的行政處罰,適用于違反紀律經教育不改正的公務員,或者國家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警告處分是一種批評,應該記錄在我的檔案中
(2)記過。這是一種行政處罰形式,監督對象(公務員和國家機關任命的人員)的過錯被記錄在自己的檔案中(3)記大過。將監察對象的嚴重過錯登記在其檔案中,是一種行政處罰。指對違反紀律檢查委員會規定的公務員和國家機關任用人員,降低行政管理和工資水平的處罰。這是對公務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有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法違紀行為,不適合擔任現職的,予以辭退的一種處罰方式。這是最重的行政處罰形式。對有嚴重錯誤、違法失職、屢教不改行為的人員,根據《行政監察法》,監察機關有權直接作出處罰決定,或者建議一些機關做出處罰決定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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