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在永州市零陵區開了一家個體鋁廠,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他從事鋁材銷售、生產和安裝業務。被告人曾某經介紹到**鋁廠從事門窗生產安裝。每完成一平方米工程,原告向被告支付10元。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6個月后的一天,被告在安裝過程中用原告提供的工具不慎摔傷右腕,造成10級傷殘。雙方沒有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被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原告不服仲裁裁決,上訴至法院
經審理,法院認為原告為個體經營組織,而被告受雇于原告從事鋁合金門窗的生產和安裝,是原告業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原、被告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被告人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意外傷害的,應當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原告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主張是站不住腳的,應當予以駁回。原告用人單位自勞動者就業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宅基地用于商業出租合法嗎
2021-03-14訴訟時效過了就可以不還錢嗎
2021-02-15法定監護人變更監護有哪些方式
2021-02-26改制股份制企業發起人協議書(示范)
2021-03-13車禍死亡怎么計算扶養費
2021-03-23工作期間腦出血如何賠償
2021-01-12兒子去世,孫子是否有代位繼承權
2021-03-07因公殉職撫恤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10停發的傷殘撫恤金可以補發嗎
2021-03-16過戶房產被惡意抵押如何處理
2021-02-24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備案
2021-02-17車輛續保要注意什么
2021-01-18投保人對免責條款享有哪些權利
2021-01-20定值保險合同包含哪些范圍
2021-03-11從海運保險角度淺析國外進口商對貿易合同的選擇
2020-12-29保險理賠的車輛報廢標準是什么
2021-03-01汽車保險每年都交嗎?車險到期不買后果會怎樣
2020-12-30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成立要件
2021-02-17保險合同違約責任有哪些
2021-03-07保險公司推定為全損車主可以賣車嗎
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