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工資的,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無故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發差額;勞動者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支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追加賠償。用人單位無故不支付工資的,可以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向公司發出強制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然后提起勞動仲裁,公司可以根據工齡要求支付每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該怎么辦,違反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照應支付金額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追加賠償,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同時,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每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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