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假離婚有兩種:一種是合謀,另一種是詐騙。共謀離婚是指婚姻雙方為了共同或者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達到目的后再婚的離婚行為。合謀離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的真實意思,不符合離婚協議的實質性條件
(2)雙方當事人以離婚為手段,實現共同或各自的目的。如避免計劃生育和多生孩子;避免負債;對雙方享受國家住房分配或購買優惠政策的;為使子女戶籍由農業轉為非農業等(3)雙方惡意串通,騙取或隱瞞事實,辦理離婚登記
(4)串通離婚通常是暫時的,達到預期目的時,雙方通常會根據協議再婚。但也有一些人信口開河,離婚后無視原協議,不愿再婚或與他人再婚,容易引發糾紛。欺詐性離婚是指一方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在再婚前承諾離婚的行為,欺詐性離婚具有以下特點:(1)這種離婚是欺詐者的真實意思,而被騙方并不具備離婚的真正含義。另一方同意離婚的依據是另一方偽造或隱瞞事實真相。如果你知道真相,你就不會同意離婚(2)欺詐者的目的是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而得到對方的離婚同意,因此沒有再婚的意圖,而被騙方期望立即再婚(3)被騙方不僅是受害者,同時也與欺詐者一起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虛假離婚不僅可以發生在登記離婚程序中,也可以發生在訴訟離婚程序中。前者是虛假離婚登記,后者是虛假離婚調解協議。但在現實生活中,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在合謀離婚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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