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勞動爭議調解通知書不去可以嗎
可以。不去就標明不參與調解。
1、勞動者為申請人,用人單位為被申請人的,勞動仲裁受理通知書,不需要用人單位接收;
2、勞動仲裁委在受理勞動仲裁申請后,會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后,應當提交答辯狀,不提交的,不影響仲裁程序進行;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勞動爭議調解不成怎么辦
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可以申請仲裁。
在勞動關系正式確立之后,如果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發生爭議,可以通過調解或協商的方式解決,如不能解決,可以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勞動爭議仲裁,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現行法律對勞動爭議的解決有特殊的規定。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精神,“勞動爭議案件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時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勞動爭議仲裁,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條鏈接:《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又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二條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在收到勞動爭議調解通知書,如當事人不肯參與調解,對于自己來說是會產生比較多的麻煩。收到勞動爭議調解通知書不去的影響最好能夠多問問律師具體的情況,律霸網上有許多專業人才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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