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離婚談判的失敗
當我們走到婚姻的盡頭,想要結束我們的婚姻時,我們必須遵循的程序就是離婚程序。離婚方式主要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人們通常選擇協商離婚,但從離婚協議條款來看,離婚協議雙方必須在民政局簽訂離婚協議后,就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如果離婚不能達成協議,那么離婚就不能協商,只能依法訴訟,只要合法夫妻登記結婚,就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法院認定雙方關系確實破裂,這對夫婦將被允許離婚。因此,如果沒有離婚協議或沒有離婚協議,夫妻雙方可以選擇繼續離婚。如果沒有離婚協議,你不想繼續離婚,那么你就不能離婚。律師建議,如果夫妻關系真的破裂,最好是要求離婚,而不是毫無意義的拖延,為了在法庭上獲得優勢,當事人必須出示有利于自己的證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愿離婚】男女雙方均可自愿離婚。當事人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男女雙方都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機關認定雙方確有意愿,子女、財產問題已妥善處理后,發給離婚證,有關部門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調解,也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調解離婚案件;如果關系真的破裂了,調解就不起作用了,離婚就被批準了。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一)重婚、配偶同居;(二)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4)因不和分居兩年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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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朱星律師2009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管理學學士,中級經濟師、中級審計師,中國法學會會員,2009.07至2010.04:六盤水市廣播電視大學從事國際經濟法等課程教學工作;2010.04至2013.04在盤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從事授信審查、信貸主管、法律審查、風險管理等工作;2013.04至2018.05在貴州銀行從事法律、風控、內審、消保工作;2018.05至今任貴州八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專職律師,主攻知識產權、不動產、文化娛樂、互聯網、金融財稅、建筑工程等行業(領域)法律實務,2015起組隊研究新四板、新三版法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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