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排員工在周六、周日加班,但未休補假的,其工資不得低于正常工資的兩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延長工作時間的報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補休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他們的工資應不低于其工資的300%。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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