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兩年沒有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超過兩年沒有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相關知識:
勞動者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首先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以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2、調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調解。調解申請,應當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內提出。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主要途徑。勞動者可在自己的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在15日內既不起訴也不執行的,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舉報投訴。縣級勞動部門都設有勞動監察部門,有權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要求查處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需注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6、信訪。勞動者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還可以通過信訪的方式,向各級工會、婦聯以及政府信訪部門反映。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此外,如果發生了勞動糾紛,勞動者要清楚從哪些方面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或者還有其他法律問題,律霸網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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