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電視網絡等廣播媒體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大眾傳媒來廣播或傳播作品。因此,我國設立了廣播權來保護作品的權利,那么誰是廣播權的主體呢?本文主要闡述了廣播權的主體歸屬。廣播權的含義是指以無線方式向公眾廣播或傳播作品,以有線或轉播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廣播權的主體認知主要適用于書面作品、口頭作品、音樂、戲劇、民間藝術、舞蹈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可以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但應當支付報酬。”這一“法定許可”的規定大大方便了廣播電臺、電視臺,促進了我國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也賦予了著作權人向廣播電視臺索取其作品使用報酬的權利。但是,法律沒有規定廣播電視“法定許可”支付方式的制定部門。《著作權法》規定了五項“法定許可”制度,并將其納入集體管理范疇,使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保障了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充分實現,《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將播放他人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證”排除在集體管理之外。事實上,權利人的權利處于失靈狀態。由于我國上述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缺失,任何人使用“播放權”都得不到廣播電視機構的報酬。其實,這是對著作權人不切實際的“空頭支票”,造成了社會不公。事實證明,這一制度的缺失,嚴重影響了廣大著作權人的創作積極性和我國廣播電視組織的公眾形象。這嚴重違背了我國《著作權法》的立法宗旨,背離了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因此,我國法律將在這方面不斷完善
以上就是對廣播權的解釋和對廣播權主體歸屬問題的回答。簡言之,廣播權沒有特定的主體群體。只要你有合適的作品,你就可以發表出來,你就可以得到播出權,這就是播出權的主體。如果遇到具體問題,可以找專業律師具體解釋,律霸愿意提供服務。有關更多信息,您可以咨詢您的律師
如何理解版權中的廣播權?廣播是什么意思廣播權和廣播權有什么區別?廣播權的特點和保護是什么有線廣播電視運營和服務管理暫行規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造假會受到什么處罰
2021-03-18原產地標記需要申請嗎
2021-01-28自愿離職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2020-12-22維持原判是一審生效還是二審生效
2021-03-26錄音去哪里司法鑒定
2021-01-04仲裁裁決的效力怎樣
2020-12-07網貸逾期多久上征信黑名單
2020-11-18合同中隱藏小字算是欺騙嗎
2021-03-03無故減薪算辭退嗎
2021-03-13房產證抵押給銀行可以轉賣嗎
2020-12-13可以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嗎
2021-01-15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和經濟補償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021-03-01員工年底前被離職,還能拿到年終獎嗎
2021-03-03意外險國家規定最高賠付多少
2021-01-01保險公司分公司所需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1-28投保人購買人身保險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嗎
2021-02-10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受益權的喪失的幾種情況
2021-01-09新法修訂對保險公司提出挑戰
2020-11-29被搶新車變舊車 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
2021-01-23車輛被扣貸款保險賠償嗎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