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合同中的內容有哪些
集體協商雙方可以就下列多項或某項內容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1、勞動報酬。包括用人單λ工資水平、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支付辦法;加班、加點工資及津貼、補貼標準和獎金分配辦法;工資調整辦法;試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間的工資待遇;特殊情況下職工工資(生活費)支付辦法;其他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2、工作時間。即勞動者根據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在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單λ中,用于完成本職工作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加班加點辦法、特殊工種的工作時間、勞動定額標準。
3、休息休假。包括日休息時間、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辦法;不能實行標準工時職工的休息休假;其他假期。
4、勞動安全與衛生。包括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勞動條件和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定期健康檢查和職業健康體檢。
5、補充保險和福利。包括補充保險的種類、范Χ;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設施;醫療期延長及其待遇;職工親屬福利制度。
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包括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勞動保護,女職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檢查,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記制度。
7、職業技能培訓。包括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規劃及年度計劃;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和改善職業技能培訓的措施。
8、勞動合同管理。包括勞動合同簽訂時間;確定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續訂的一般原則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試用期的條件和期限。
9、獎懲。包括勞動紀律、考核獎懲制度、獎懲程序。
10、裁員。包括裁員的方案、裁員的程序、裁員的實施辦法和補償標準。
11、集體合同期限。
12、變更、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的協商處理辦法。
14、一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15、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的其他內容。
二、什么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51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勞動合同。又稱團體協約、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談判所締結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結合勞動合同法,我們可以知道用人單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執,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如果讀者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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