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依據勞動部《關于企業(y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延長工時需要具備的條件
正常情況下延長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的規(guī)定,需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生產經營需要主要是指緊急生產任務,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響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和職工的收入,在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必須與工會協(xié)商。用人單位決定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把延長工作時間的理由、人數、時間長短等情況向工會說明,征得工會同意后,方可延長職工工作時間;
三、必須與勞動者協(xié)商。用人單位決定延長工作時間,應進一步與勞動者協(xié)商,因為延長工作時間要占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所以只有在勞動者自愿的情況下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除要符合以上條件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必須符合《勞動法》的規(guī)定。即: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以上就是小編關于延長工時是否應按法定標準支付工資的介紹。通過上述介紹可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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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暨南大學法律碩士,深耕法律服務15年 廣州市司法局調解專家?guī)鞂<? 廣州市律師協(xié)會第九屆民事法律委員會委員及2019年優(yōu)秀委員 法學功底深厚,熟悉民商事領域,沉穩(wěn)干練,誠實守信,勤勉敬業(yè)。熟悉廣東人文社會環(huán)境,熟悉法院等政府部門辦事流程,具有良好團隊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強,邏輯思維慎密,較強分析能力和總結能力。 具有IT行業(yè)經驗和醫(yī)療背景,在婚姻家事、房地產業(yè)務、公司股權、企業(yè)顧問、經濟合同、互聯(lián)網等民商法律服務方面有豐富的法律服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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